公告时间:****年**月**日
********* 的临湘市忠防镇*房冲桥危桥改造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临湘市忠防镇*房冲桥危桥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
3、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预算: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 其他桥梁工程施工 1 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折扣。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被“信用中国(***.***********.***.**)”“湖南信用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最近*个月的投标人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上午9:** ~ **:** ,下午 **:** ~ **:**,, 在**********临湘市分公司(岳阳市临湘市连心路***号3楼)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临湘市分公司(岳阳市临湘市连心路***号3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临湘市分公司(岳阳市临湘市连心路***号3楼***室)
3、开标时间:****年**月**日 **:**
4、开标地点:**********临湘市分公司(岳阳市临湘市连心路***号3楼)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
(1)名 称:*********
(2)地 址:*********
(3)联系人:***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1)名 称:**********
(2)地 址:**********临湘市分公司(岳阳市临湘市连心路***号3楼)
(3)联系人:***
(4)邮 编:******
(5)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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