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厢区税务局凤凰山税务分局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2) 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本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年9月6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致的,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元,具体办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点。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在现场缴交(需密封)。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2)开标时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形式在现场缴交原件(需密封)。开标完退还保函原件给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9月**日9时**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号*龙小区写字楼B幢**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公告其他说明:/。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邮编:******;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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