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移动护理信息系统新增***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评审专家小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移动护理信息系统新增***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1、采购公告日期:****年8月**日至****年8月**日
2、发布媒体:*************
*、采购项目内容及成交(评审)情况
包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和规格 | 预算金额(元) | 成交金额(元) | 制造商 | 成交供应商 | 保修期 |
1 | Δ移动终端*** | 台 | ** | ***** | ****** | ******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 有限公司 | *年 | |
*联充电器 | 台 | 1 | / | *** | *** | ||||
消毒保管箱 | 台 | 1 | / | **** | **** | ||||
合计 | ****** | ****** |
其中,投标响应供应商浙江融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实质性★号条款“6、保修期”进行响应,该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评审信息
1、定标日期:****年8月**日**时**分
2、评审地点:*********采购管理办公室
3、评审小组成员:李群香、刘远辉、岳签
*、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点:惠州市鹅岭北路**号2号楼C区2楼 采购管理办公室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审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以书面形式(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材料及质疑内容佐证材料等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核验,以上缺少资料不予受理)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现场提出合理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公告到期后未收到书面质疑,视为投标响应人认同公示结果的全部内容。质疑资料不接受邮寄。
*********
****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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